贵州大学EMBA项目立足贵州,面向国内和国际竞争,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,结合本土管理实践,整合优质师资,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实践创新能力,引领贵州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办学宗旨,以传授精深经营之道,融入深厚人文精神,确立社会责任意识为办学准则,致力于成为提供适应西部经济技术变革的一流管理教育项目。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EMBA教育特点制定,制定以下EMBA研究生管理办法:
一、学制、入学和注册
1)被录取的E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,办理各项入学手续,以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,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,向研究生院办理有关请假手续。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。未经请假或假期逾期者,按旷课处理,超过两周者,将被取消入学资格。
2)EMBA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,一般不予延长。因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延期者的学习时间,延长期不超过1年。
二、课程学习
1)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(EMBA)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、必修课、选修课和讲座。其中公共课、必修课为16学分,选修课至少为15学分,EMBA研究生参加听讲座次数一般不应少于4次,讲座占1学分。
2)EMBA研究生应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,因故不能出勤者,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,EMBA中心批准后方能请假。某门课程的缺课时数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,此门课程必须重修。
3) EMBA研究生如果因故需要推迟某门课程的学习,需在课程开始前一周,向EMBA中心书面申请缓修课程。
4)如有以下情况之一,必须重修此门课程:
①此门课程的缺课时数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;
②补考仍不及格者;
③违反考场纪律。
5)在课堂上要积极参加讨论,在任课教授指导下,结合工作实践参与编写案例等;勤于钻研,认真独立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,按照规定参加考试和考查。
6)必须在同一班级里同时、同卷参加考试,不得无故缺考;确因特殊情况需迟缓考试者,须提前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,经EMBA教育中心批准后实施。
三、考核标准
1)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。如果有四门以上(含四门)课程成绩低于C(含C),不能提交论文答辩申请。
2)课程考试成绩为F者允许补考一次;补考仍不及格者必修重修该门课程。
3)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由EMBA教育中心提出,研究生院签署意见,报校长批准后,应予中止学业。
①累计4门课程(必修课不超过3门)考试不及格者;
②无故不能完成论文计划,或明显表现出缺乏能力者;
③因违反学校纪律或某种原因,不宜继续培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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